总则
为感谢顾客的长期惠顾与支持,新乡市百货大楼为消费达到一定数额的顾客办理 VIP 卡,提供特殊贵宾待遇。
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卡有银卡、金卡、白金卡三种。
VIP 卡功能
持卡贵宾在新乡市百货大楼消费,除规定的家电、超市、餐饮、特例商品( 特例商品 : 指团购、特批优惠、返积分、签名售机、处理品等)外,均可享受白金卡 8.8 折、金卡 9 折、银卡 9.5 折优惠,促销期间在商品折扣的基础上( 7.5 折以上)再 享受白金卡 9 折、金卡 9.5 折、银卡 9.8 折优惠, 7.5 折以下商品不再 享受折扣优惠。
持卡贵宾持 VIP 卡在百货大楼 “ 时尚联盟 ” 各特约商户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优惠。 “ 时尚联盟 ” 特约商户名录及具体折扣条件另行发布,亦可向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VIP 卡、品牌会员卡不能同时使用,可选用其中折扣较高的卡。
申办条件
凡在新乡市百货大楼消费达到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办理 VIP 卡。
百货类商品当日消费 1000 元以上者(含 1000 元)或当月累计消费 2000 元以上者(含 2000 元),可申办银卡一张;当日消费 3000 元以上者(含 3000 元)或当月累计消费 6000 元以上者(含 6000 元),可申办金卡一张;当日消费 10000 元以上者(含 10000 元)或当月累计消费 20000 元以上者(含 20000 元),可申办白金卡一张。
家电、名表、珠宝首饰类商品当日消费 3000 元以上者(含 3000 元)或当月累计消费 6000 元以上者(含 6000 元),可申办银卡一张;当日消费 9000 元以上者(含 9000 元)或当月累计消费 18000 元以上者(含 18000 元),可申办金卡一张;当日消费 18000 元以上者(含 18000 元)或当月累计消费 36000 元以上者(含 36000 元),可申办白金卡一张。
现金申办 :银卡 100 元,金卡 200 元,白金卡 300 元。
办理现金预存或办理购物券 5000 元者, 可申办银卡一张; 办理现金预存或办理购物券 20000 元者, 可申办金卡一张; 办理现金预存或办理购物券 50000 元 ,可申办白金卡一张。按单笔办理 一张 VIP 卡,消费金额不重复累计办理 VIP 卡 。
凡在新乡市百货大楼消费时已使用 VIP 卡打折或积分的消费金额,不再用以申办 VIP 卡。单笔消费办理 一张 VIP 卡,消费金额不重复累计办理 VIP 卡 。
规定一人一卡制。
申办手续
凡满足申办条件的顾客,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当日购物电脑小票或 当月累积小票, 到新乡市百货大楼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申办手续。
申办客户须按规定填写申请表,认可并承诺遵守《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卡章程》。
使用规则
持卡贵宾在消费时出示此卡,可享受优惠(特例商品除外), VIP 卡仅限于持卡贵宾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持卡贵宾在消费时不论有无折扣优惠,请在付款时出具 VIP 卡,以便对消费额进行累计。
严禁营业员持 VIP 卡传递使用或替客户打折,违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挂失与补办
如持卡贵宾遗失本 VIP 卡,请到新乡市百货大楼客户服务中心凭有效证件进行挂失,办理补办手续。并交纳工本费每张卡 10 元,原卡作废。
补办后的新卡沿用原卡的有效期限及已累计的消费额。
资料变更
持卡贵宾如联系方式更改,应及时向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书面申明 , 否则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持卡贵宾承担。
如卡主更换或转让,需凭转让者与被转让者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至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同时变更持卡贵宾资料。
有效期
VIP 卡有效期为一年,如持卡贵宾当年在新乡市百货大楼累计消费额白金卡达 15000 元,金卡达 3500 元,银卡达 1500 元,则可顺延一年使用;未达到上述标准者, VIP 卡自动失效。(新乡市百货大楼有权自行调整延用标准)
VIP 升级
银卡贵宾:当年累计消费 积分超过 6000 分 者,可持卡到新乡市百货大楼客户服务中心 减积分 换持金卡;当年累计消费 积分 超过 26000 分 者, 可持卡到新乡市百货大楼客户服务中心减积分换 持白金卡。
金卡贵宾:当年累计消费 积分超过 20000 分 者,可持卡到新乡市百货大 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减积分换 持白金卡。
升级时,凭持卡贵宾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至 VIP 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升级后, 原卡由 VIP 客户服务中心收回。
附则
VIP 卡的所有权属于新乡市百货大楼,如遇持卡贵宾违背章程有关条款,新乡市百货大楼不必预先通知,即可取消其用卡资格,并收回 VIP 卡。
对伪造、变造 VIP 卡,使用伪造、变造、作废 VIP 卡,冒用他人 VIP 卡的行为,新乡市百货大楼有权申请司法保护,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因持卡人丢失 VIP 卡及相关证件,未及时向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申报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持卡人负担。
VIP 卡相关系列拓展服务细则,敬请咨询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新乡市百货大楼中楼梯北三楼半
服务电话: 0373 - 2823058 。
新乡市百货大楼负责制定本章程,并拥有解释权、修订权。无论持卡贵宾是否得到通知,本章程一经修改、公布即生效。
新乡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2008-07-02
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卡消费积分奖励办法
总则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持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卡贵宾。
新乡市百货大楼全场商品均参加 VIP 卡累计消费奖励。
积分累计使用规则
顾客持 VIP 卡在新乡市百货大楼进行消费:
服装、皮鞋、内衣、毛衫、眼镜、箱包、皮具、化妆品、儿童用品、日用品、床上用品、运动休闲装,文化办公用品、每消费 1 元积 1 分。
彩电、空调、电脑、等大家电,单价超过 500 元的小家电类商品、 手机消费 10 元积 1 分。
小家电、五金电料消费 3 元积 1 分;照材商品消费 5 元积 1 分。
名表类商品消费 10 元积 1 分。
不参加商品优惠的商品以柜组标识或媒体广告、海报(商场统一发布)通知为准。
用来办理 VIP 卡的消费余额不参与积分。参与积分的消费额不办理 VIP 卡。
团购、特例、处理、工程用商品不进行积分累计。
商品积分规则或特殊活动期间积分方式发生变化,届时以商场及专柜告示为准。
注: 特例商品,指团购、特批优惠、返积分、签名售机、处理品等
涉及积分的商品退换规则
VIP 顾客在退货时,将扣除相应的积分。
退货时,如果积分已兑换过礼品,积分小于应扣额度,会员应按“ 100 分交 1 元”的现金补足差额部分。
换货时,按照先退后买的规则执行。
积分清零规则
VIP 卡的积分自办卡之日起每满 1 年自动清零。
积分奖励
新乡市百货大楼的 VIP 顾客,可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及复印件, 按累计的积分在 VIP 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兑换礼品,礼品一月一换。非本人持卡不予办理兑换手续。
注: 由积分所奖励的赠品及优惠券不兑换现金。
新乡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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