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卡章程
一、总则
1、为感谢顾客的长期惠顾与支持,新乡市百货大楼为消费达到一定数额的顾客办理 VIP 卡,提供特殊贵宾待遇。
2、 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卡有积分卡、银卡、金卡、白金卡四种。
二、VIP 卡功能
1、持卡贵宾在新乡市百货大楼消费,除规定的家电、超市、餐饮、特例商品( 特例商品 : 指团购、特批优惠、返积分、签名售机、处理品等)外,可享受白金卡 8.8 折、金卡 9 折、银卡 9.5 折优惠,促销期间在商品折扣的基础上( 7 折以上)再 享受白金卡 9 折、金卡 9.5 折、银卡 9.8 折优惠, 7 折以下商品不再 享受折扣优惠。
不参加 VIP 卡打折的商品以柜组标识或媒体广告、海报(商场统一发布)通知为准。
2、持卡贵宾持 VIP 卡在百货大楼 “ 时尚联盟 ” 各特约商户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优惠。 “ 时尚联盟 ” 特约商户名录及具体折扣条件另行发布,亦可向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3、VIP 卡与品牌会员卡不能同时使用,可选用其中折扣较高的卡。
三、申办条件
1、凡在新乡市百货大楼消费达到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办理 VIP 卡。
百货类商品当日消费 100 元以上者(含 100 元)或生活超市类商品当日消费 50 元以上者(含 50 元)可申办积分卡一张。
生活超市类商品当日消费 300 元以上者(含 300 元)或当月累计消费 1000 元以上者(含 1000 元),可申办银卡一张;当日消费 1000 元以上者(含 1000 元)可申办金卡一张;当日消费 5000 元以上者(含 5000 元)可申办白金卡一张。
百货类商品当日消费 1000 元以上者(含 1000 元)或当月累计消费 2000 元以上者(含 2000 元),可申办银卡一张;当日消费 3000 元以上者(含 3000 元)或当月累计消费 6000 元以上者(含 6000 元),可申办金卡一张;当日消费 10000 元以上者(含 10000 元)或当月累计消费 20000 元以上者(含 20000 元),可申办白金卡一张。
家电、名表、珠宝首饰类商品当日消费 3000 元以上者(含 3000 元)或当月累计消费 6000 元以上者(含 6000 元),可申办银卡一张;当日消费 9000 元以上者(含 9000 元)或当月累计消费 18000 元以上者(含 18000 元),可申办金卡一张;当日消费 18000 元以上者(含 18000 元)或当月累计消费 36000 元以上者(含 36000 元),可申办白金卡一张。
2、现金申办 :银卡 100 元,金卡 200 元,白金卡 300 元。
3、办理现金预存或办理购物券 5000 元者, 可申办银卡一张; 办理现金预存或办理购物券 20000 元者, 可申办金卡一张; 办理现金预存或办理购物券 50000 元 ,可申办白金卡一张。按单笔办理 一张 VIP 卡,消费金额不重复累计办理 VIP 卡 。
4、凡在新乡市百货大楼消费时已使用 VIP 卡打折或积分的消费金额,不再用以申办 VIP 卡。单笔消费办理 一张 VIP 卡,消费金额不重复累计办理 VIP 卡 。
5、规定一人一卡制。
四、申办手续
1、凡满足申办积分卡条件的顾客,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在收款台办理申办手续。
2、凡满足申办银卡以上 VIP 卡条件的顾客,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 当日购物电脑小票、 当月累积小票, 到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申办手续。
3、申办客户须按规定填写申请表,认可并承诺遵守《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卡章程》。
五、使用规则
1、持卡贵宾在消费时出示此卡,可享受优惠(特例商品除外), VIP 卡仅限于持卡贵宾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持卡贵宾在消费时不论有无折扣优惠,请在付款时出具 VIP 卡 或积分卡,以 便对消费额进行累计。
3、严禁营业员持 VIP 卡传递使用或替客户打折,违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六、挂失与补办
1、如持卡贵宾遗失 VIP 卡 或积分卡 ,请到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凭有效证件进行挂失,办理补办手续。 并交纳工本费每张卡 5 元或冲减 500 积分, 原卡作废。
2、补办后的新卡沿用原卡的有效期限及已累计的消费额。
七、资料变更
1、持卡贵宾如联系方式更改,应及时向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书面申明 , 否则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持卡贵宾承担。
2、如卡主更换或转让,需凭转让者与被转让者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至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留存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备案),同时变更持卡贵宾资料。
八、有效期
VIP 卡有效期为一年,如持卡贵宾当年在新乡市百货大楼累计消费额白金卡达 15000 元,金卡达 3500 元,银卡达 1500 元,则可顺延一年使用;未达到上述标准者, VIP 卡自动失效(新乡市百货大楼有权自行调整延用标准)。
九、VIP 升级
积分卡贵宾:使用大楼积分卡,积分满 1000 分者,可持卡到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减积分换持银卡。
银卡贵宾: 当年累计消费 积分 超过 6000 分 者,可持卡到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 减积分 换持金卡;当年累计消费 积分 超过 26000 分 者, 可持卡到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减积分换 持白金卡。
金卡贵宾:当年累计消费 积分 超过 20000 分 者,可持卡到新乡市百货大 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减积分换 持白金卡。
升级时,凭持卡贵宾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至 VIP 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升级后, 原卡由 VIP 客户服务中心收回。
十、附则
1、VIP 卡的所有权属于新乡市百货大楼,如遇持卡贵宾违背章程有关条款,新乡市百货大楼不必预先通知,即可取消其用卡资格,并收回 VIP 卡。
2、对伪造、变造 VIP 卡,使用伪造、变造、作废 VIP 卡,冒用他人 VIP 卡的行为,新乡市百货大楼有权申请司法保护,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因持卡人丢失 VIP 卡及相关证件,未及时向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申报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持卡人负担。
4、VIP 卡相关系列拓展服务细则,敬请咨询新乡市百货大楼 VIP 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新乡市百货大楼中楼梯北三楼半
服务电话: 0373 - 2188987 。
5、新乡市百货大楼负责制定本章程,并拥有解释权、修订权。无论持卡贵宾是否得到通知,本章程一经修改、公布即生效。